一、面试考生名单
参加面试考生按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,面试考生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比除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为1:2外,其余职位均为1:5,共计17人。名单如下:
职 位 |
姓 名 |
准考证号 |
本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 |
监督检查处科员 |
银飞 |
10915150403 |
121.6 |
宫浩奇 |
10917981023 | ||
张淼 |
10913411922 | ||
王展 |
10917820403 | ||
李洪龙 |
10918950623 | ||
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 |
张勇 |
10910572428 |
114.8 |
孙艳红 |
10917991302 | ||
边疆研究处 副主任科员 |
袁泉 |
10918711820 |
107.6 |
李浩 |
10915318523 | ||
怀畅 |
10917931325 | ||
王文超 |
10911573320 | ||
张伟豪 |
10911451112 | ||
世界民族研究处副主任科员 |
中意 |
10917921812 |
110.8 |
白俊峰 |
10919310803 | ||
刘丽丽 |
10918351018 | ||
谭晓林 |
10913411921 | ||
胡岳潭 |
10910512208 |
二、考试时间、地点安排
1.面试于
监督检查处科员职位:
综合处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:
边疆研究处副主任科员职位:
世界民族研究处副主任科员职位:
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请于本人面试当天上午8:30报到,8:50准时进入候考区;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请于本人面试当天13:00报到,13:20准时进入候考区。未按时进入候考区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。
2.面试地点:国家民委机关办公楼三层
报到、候考:国家民委机关办公楼二层多功能厅休息室
三、注意事项
1.考生本人应于
2.参加面试考生报到时,需提供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2张,同时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工作证等)、笔试准考证和确认面试时所有传真材料的原件。经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面试。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,不得参加面试。
3.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如发现主要信息不实,将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。
4.国家民委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2号(民族文化宫西
乘车路线:乘15、37、10、626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。
国家民委人事司面试工作联系人:刘维猛、罗冀克
面试确认电子邮箱及咨询电话:mwgwy2008@seac.gov.cn,
010-66056181(传真)、010-66508813
国家民委人事司
二00九年一月二十日